在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当设身利害之中。摘自清代金缨的《格言联璧·处事类》
解释:当事人应置身于利害之外,提出倡议的人则应设身于利害之中,才能知道利害得失。
金刚经全文白话解释
金刚经第十六品释文
金刚经全文解释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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