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摘自先秦荀子的《荀子·儒效》
解释:凡是事情和行为,有益于治理的就做它,无益于治理的就不做它,这叫做正确地处理事情。
金刚经全文白话解释
金刚经第十六品释文
金刚经全文解释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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