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文物市场,赝品屡见不鲜。2011年,某“汉代玉凳”拍出2.2亿的天价,这件所谓文物不过是2010年的仿制品。一些人造假可以欺骗文物专家。上世纪90年代河南孟津高水旺烧制的仿北魏陶俑的工艺品,在北京古玩市场,就被某国家机构列为“抢救性收购”的国家珍贵文物,让人啼笑皆非。
不过,如果你认为文物造假是今天才有的现象,那就大错特错,事实上,至少在清代,文物造假就已非常猖獗。
喻血轮的《绮情楼杂记》详细记载了一宗清末的文物造假案。张之洞做湖广总督的时候,去北京朝见皇帝,闲暇逛北京琉璃厂,看到一家古董店摆放着一只巨大的陶罐,外形非常奇特,斑斑驳驳的,墙壁上有一块玻璃大镜屏,倒映之下,光怪陆离,绚烂夺目。
仔细想来,文物“高仿”之所以络绎不绝,与文物行当的巨额利润有关。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加上它有时还要经过挖掘、鉴定、修复,样样都要花钱,价格自然比普通器物昂贵得多。一个普通的陶罐,原本值不到一两银子,有了文物的标签,居然卖到2000两银子的天价,这种高额利润绝对不是寻常生意可以相比的。中国文化虽然提倡重义轻利,但历朝历代,见利忘义者不乏其人。
清代不是没有法律,但大多是关于家庭与政治伦理的,有关文化方面的立法微乎其微。一些人在文物上造假,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自然也就不会将造假当回事。何况,在人治体制下,就算有法律又如何呢?最后还不是关系、背景说了算。
想制止文物造假,既要在人心做文章,更要在社会治理机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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