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坛应取缔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台湾中国时报第七版,有一则标题为「妈妈,你怎么忍心淹死我们?」之新闻报导,其文为:
【本报台北、金山综合报导】台北县金山乡十八王公庙附近海边,廿五日发生人伦惨剧,卅岁妇人周吕美凤迷信神明走火入魔,把年幼的五个小孩视为妖魔,悄悄带到金山海边游玩,一齐推入海中全部溺毙,自己也差点淹死,警方移送后,检察官谕令收押禁见。
周吕美凤害死小孩之后,在岸边呆坐三个钟头才返回北市龙江路家中,未向警方报案,其弟吕勖洪发觉情况有异,通知市府社会局专案辅导的社工人员周建设,准备于昨天上午十点将周吕美凤的五个小孩送至广慈育幼院抚养,但抵达时找不到小孩,周妇又不肯吐实,经吕勖洪报警,建国路派出所员警前往处理,追问之下,周妇终于吐实,坦承把五个小孩推下海中溺毙。
昨天上午十点卅分许,中山分局建国路派出所主管对周妇供词半信半疑,乃电至北县金山警分局查证,果然昨天上午陆续在金山第一核能发电厂边,发现小孩浮尸,乃于下午二时左右,押解周吕美凤及其丈夫周朝复(卅八岁),到浮尸现场相认,夫妇两人似乎都没有丝毫悲伤的表情。
狠心的妇人周吕美凤向警方供称,她平常与五个小孩及丈夫住在台北市龙江路,前天下午二时许,她带着小孩先坐计程车到圆山,之后转搭公路局客运到金山十八王公庙,在附近玩了一个多小时,下午六点左右,她拉着四个大的,老么周世富则抱在手里,一起从海滩往海中走,走至水深约五十公分的地方,原来打算一起入海自杀,不料灭顶之后,唯独她被大浪卷回岸边,没有淹死。
周妇说,她因为喝了不少海水,在岸边休息静坐了大约三个小时,认为是「神明」不让她死,于是坐公路局返回台北家中,但未将把五个幼子推下海的事情告诉家人。
前往相验的士林分检署检察官张文政侦讯周妇时,周妇竟然供述说,她与丈夫皆信神明,前阵子她到一处寺庙去拜拜,神明告诉她老大周世贵、老二周福春均已被「元神」附身,算是「妖魔」,具有七千五百年功力,担心长大之后会害人,恐祸害人间,干脆把他们杀死,以免后患。
警方怀疑替人算命,精神异常的孩子父亲周朝复,可能有教唆之嫌,因为周朝复平日即灌输乃妻孩子被恶魔附身,以后会「元神出窍」,害人害己,乃将周朝复传讯到案。
周朝复供称,他没有教唆太太杀死小孩,之前也不知道妻子会把小孩
推下海中溺毙,只知道太太常去中和一处不知名的庙宇拜拜。
周吕美凤也供称,她害死孩子,丈夫并不知情,也没唆使。
由于罪证不足,中山分局依杀人罪嫌将周吕美凤移送台北地检署收押侦办外,其夫周朝复则罪证不足予以饬回。
宗教并非神坛,神坛绝不是宗教。所谓宗教者,必须有教主、经典和弘传宗教的团体。凡是宗教,世界任何国家,都会承认,并鼓励推行,因为其教理,有净化人心,辅助政府之功能,故世界上很多民主国家的宪法里,都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神坛则不然,因为神坛没有教主,也没有经典,更没有弘扬经典的团体,不为人类所公认,仅就各地之迷信、邪信为信仰之对象,而设立神坛。其邪说谬论,均有害人类的身心,故很多国家大声疾呼,禁止神坛,取缔神坛!
但因人类对于宗教,不甚了解,误以为神坛就是宗教,孰不知信仰这种神坛,自堕迷惘,而生邪见,成就神棍之敲诈,伤生害命,最后堕入地狱,而不自知,此乃社会之毒瘤,应予取缔。如果国家订定宗教法律,亦不宜把神坛列入宗教管理,更不应该辅导其发展,神坛只有取缔一途,方能够治好社会之病,如上文之报导,就是一个非常显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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