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缘来源于佛教梵语,是佛教阿毗达磨(论)中所整理出之因缘论,因此不要看只有两个字,但是四缘所包含的智慧是非常大的,是需要师兄用心去领悟的,具体四缘是什么意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四缘虽为佛教大小乘的共说,但各派的说法互异。今以《大毘婆沙论》、《俱舍论》和《成唯识论》等论书所述为主,略加解释。
因缘。因之缘,因即缘,指主要的原因。所谓“亲办自果”,是说果法由因法亲自办成,结果如何基本上由因缘决定。也就是说,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有怎样的能生因,就决定有怎样的所生果。如由种生芽,麦种生麦,稻种生稻,不同种子分别是芽、麦、稻的因缘。由于因是引生事物的直接内在原因,与事物有着亲密的关系,因此也称“亲因缘”。
等无间缘。此缘局限于心法,是就主观思维,即心识活动而言。这是心自身(“心王”)和伴随心自身而起的心理现象(“心所”)的分别展开,它们前前后后的种类、性质、分量相互关联,前行的主观心识活动大体规定了后起的种类、性质,这种相称的均等,即为平等,称为“等”。它们活动中间若无障碍,前前引导着后后,一贯而下,这是“无间”,虽经若干时日,前念之心法直为后念之心法生起之缘。如此因果关系称为“等无间缘”。唯识学派界定等无间缘,强调八识不得互为等无间缘,只有前念相对于后念,才是等无间缘。前念避开并能导引,使后念得生。前念开导,后念定生。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其要点有二:一是前念后念平等,如前后念同为善心是等,而不是前念善后念恶,前后相异不同等;二是前念的心法必须灭掉、避开,让出空位,使后念心法得以有生起的机会。
所缘缘。又作“缘缘”,即所缘之缘。所谓“所缘”,与“能缘”对称,指心及心作用的对象,即认识作用的对象。当心及其作用的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及其作用产生结果时,心及其作用的对象即对象所缘又是缘,称为“所缘缘”。《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七云:“所缘缘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随其所应。谓如眼识及相应法,以一切色为所缘缘。如是耳识及相应法以一切声,鼻识相应以一切香,舌识相应以一切味,身识相应以一切触,意识相应以一切法为所缘缘。”(《大正藏》第29卷,第37页上、中。)“一切法”,指一切存在。“相应法”,指心所,即与心相应的心理现象。意思是说,所缘缘性即一切法存在,如眼识及心理作用必以一切颜色为所缘缘,耳识及心理作用必以一切声音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及心理作用必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存在为所缘缘。又,唯识学派于所缘缘立有亲疏二类,《成唯识论》卷七云:“此体有二,一亲一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大正藏》第31卷,第40页下。又,唯识学派提出心识的认识作用有两个面相:“见分”,主观的认识主体;“相分”客观的认识对象。)这是说,亲所缘缘为见分等的内所慮托之法,是与能缘之心不相离,在内心中变现认识对象的相状,也称为影像,也即影像相分。疏所缘缘为与能缘之心相离之法,是指仗托影像所依为缘才能生起的相分。影像之所依,称为本质,也即本质相分。四缘中所缘缘的要点是,强调主观心识活动必须有客观对象,作为牵引的因素,才能生起;强调客观的境色对于主观心识能限制它缘虑的范围,並要求它缘慮的生起。
增上缘。包含甚广,以上三缘以外的其他因素,都是增上缘。即凡有强胜的势力,能成为他法生起的助力、间接原因,都称为增上缘。如田地、水、肥料等,对农作物,都是生长的助力,是增上缘。还有的虽不是切近的助力,但不妨碍事物的生起,也属于增上缘。如居室外周边的良好环境,对居住者就有增上的作用。增上缘对结果能产生或顺或违的作用。如霜雪能使禾苗由绿色变为枯黄色,霜雪对于枯黄色是顺势的切近助力,而对于绿色则有违拗之义。
至于四缘与诸法生起的关系,可以说大、小乘佛教都认为,心法和心所法都须具备全部四缘而后才能生起。又,大乘佛教认为,色法与诸种子都非缘虑之法,既无所缘缘,也无等无间缘,仅须依因缘与增上缘即能生起。
以上就是关于四缘的意思给大家先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让大家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同时也能更深入的去了解四缘,从而尽快的领悟其中的智慧,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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