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裡我们讲一个公案,就是天怒人怨以后,就是真的招来杀身之祸,这是我给它定一个名词,定一个名称叫「以恶为能,贪官下场」。这是发生在臺北,六十一岁的前臺北地检署的检察官柯某。他在当检察官的时候,他藉机办案,藉办案的机会收受贿赂。臺北地方法院就依贪污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十年,合议庭谕令五十万臺币交保。因为这个柯姓检察官他被羁押,他想尽办法就是要办交保。他后来得到消息,说五十万交保金,他很高兴,为什么?从交保金可以判定他的刑期有多长,然后又可以交保,他就很高兴。
那柯某在等待交保的时候,他突然间,他五十万準备好以后,在臺北地方法院的交保室,要缴这个交保金的时候,突然间口吐白沫,就昏倒在这个交保室的前面。人家马上把他送到附近的和平医院急救,结果到医院的时候到院前死亡,回天乏术。这个检察官他就是跟律师卢某,利用侦办宏恩医院劳保诈欺,还有臺湾的某一个医院的产权纠纷,联手收受贿赂六百二十万臺币。所以这个柯某他知道他五十万交保他很高兴,却没有想到却猝死在交保室,这是非常神奇的一个事情,因果报应的事情。
据新闻报导说,这个柯某他体力非常好,他曾经是马拉松赛跑的高手。那照理讲他体力应该不错,才六十一岁而已。而且他女人缘不错,所以我们后面会讨论到,他说,这些贪官的人,一来好杀,二来好钱,叁来好女色,「嗜酒、嗜淫、嗜杀」,还有贪财,这四个东西。就是贪官的一般都怎么样?第一个,爱喝酒,嗜酒就是爱喝酒;第二个,嗜淫,好女色;第叁个,嗜杀,现在当然不能随便杀人,但是你随便判人家生、判人家死,这也是嗜杀;第四个,贪财。这是贪官的一个,古代的圣贤跟我们讲,贪官大概有这四个特点。
那这个柯姓检察官,这裡面他就是好色,其中就有一个了。女人缘不错,担任检察官的时候,曾与多名女子来往,还包养酒店小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教唆人家作伪证。就是这裡面这一段我们讲的,你让人家「不知有法然」,他颠倒,不知道有法律存在。然后让民众「出死入生」,「民无所措手足」,那就遭受「天怒人怨」。所以《左传》裡面讲,「多行不义必自毙」。《庄子》也说,「为不善于显明之中,人得而诛之」。你做不好的事情,大家可以看得到的,法律可以制裁你,最后给你重判,这是「人得而诛之」。但「为不善于幽暗之中,鬼得而诛之」。你可能做了,别人没有发现,但是鬼神可以制裁你,「鬼得而诛之」。
摘自《太上感应篇汇编》(第一五八集) 黄柏霖警官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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