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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强教授:小乘佛藏形态论(上)

发布时间:2024-11-07 04:07:20作者:金刚网
陈士强教授:小乘佛藏形态论(上)

陈士强

佛祖释迦牟尼在世之时,虽然已有根据直接的听闻或间接的传授而能讽诵若干篇佛语(此为口语佛经的原型)的僧人,但由于那时尚未对佛典作系统的分类整理,因而还没有“三藏”之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十四等说,佛陀在世时已有三藏,以情理判断,这当是部派佛教时后起的说法,未必确实。而且,从各方面的资料来看,在释迦牟尼逝世的当年的雨季举行的第一次结集,只结集了经藏和律藏,被后世视为论藏初型的若干部佛说论典,在那次结集中,是作为经藏的一部分而收录的,并没有独立成为一类。因此,将全部佛教经典区分为经、律、论三大类,并且以含有“收藏”、“包摄”之意的“藏”字来命名,称之为“三藏”,恐怕是在第一次结集之后的事情。

三藏,按其教乘来剖分,可以分为小乘三藏和大乘三藏两类。小乘三藏又称“声闻藏”,大乘三藏又称“菩萨藏”。小乘三藏的编纂,虽然在街处于原始佛教期的第一次结就已开始,但真正形成文字的则已是处于部派佛教后期的第四次结集时的事情,前后经历了四百多年漫长的搜集、整理、增广、成文的过程。在部派佛教时代,各派都有自己的三藏。唐代玄奘从印度取经回国时,曾带回上座部经律论十五部、三弥底部(正量部)经律论十五部,弥沙塞部(化地部)经律论二十二部、迦叶臂耶部(饮光部)经律论十七部,法密部(法藏部)经律论四十二部、说一切有部经律论六十七部(见《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六),可见这是确有其事的。传今的小乘三藏,从传承上来说,也可分别隶属于一定的部派。

一、经 藏

由结集产生的佛说教法类经典,究竟是按什么样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或者说是按何种法则进行分类的,以历史上的传载判别,乃是九分教(又称“九部经”)和十二部经(又称“十二分教”):以今存的形式判别,则是“四阿含”和“五尼柯耶”。

(一)九分软和十二部经。

据巴利文佛教史书《岛史》所记,第一次结集时编集的佛陀教法方面的内容是九分教,汉译《摩诃僧只律》等也多次提到九分教,把它当作是原始经藏的最初形态。

对于“九分教”,不同的佛典(如《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涅槃经》卷三、《十住毗婆沙论》中的《念佛品》等)有不同的解释,按照《法华经·方便品》比较切合史实的说法,并糅合其他佛书上的解释,它指的是:

(1)修多罗。意译“契经”,指佛典中无固定句式的散文(又称“长行”)。

(2)伽陀。意译“偈”、“颂”、“不重颂”、“孤起颂”、“讽诵”等,指佛典中有一定音韵句式的偈颂。

(3)只夜。意译“重颂”、“应颂”,指专对经典中长行的内容进行概括和阐发的偈颂。 —

(4)伊帚目多伽。意译“本事”、“如是语”,指记述佛陀软化事迹的故事。

(5)阇陀伽。一译“阁多伽”、意译“本生”,指佛陀叙说的自己在过去世的故事。

(6)阿浮陀达磨。一译“阿浮达摩”,意译“未曾有”、“希有法”,指记述佛陀神通变化的故事。

(7)尼陀那。意译“因缘”,指佛陀讲经说法的原委以及有关的情况。

(8)阿波陀那。意译“譬喻”,指佛陀借物喻理,或因事兴感而说的各种譬喻。

(9)优婆提舍。意译“论议”、“论义”、“逐分别说”,指用问答的方式,对比较艰深的教义所作的解说。

上述九分教中,修多罗、伽陀、只夜三部是根据经文的体裁立名的,其余六部则是根据经文的内容立名的。

至于“十二部经”,根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三的解释,指的是:修多罗、只夜、和伽那、伽陀、优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帚目多伽、阁陀伽、毗佛略、阿浮达摩,优婆提舍。也就是说,由“九部经”,加上“和伽那”,“优陀那”、“毗佛略”三部而成。

(1)和伽那。意译“授记”、“记别”,指佛陀对弟子将来成佛所作的预言。

(2)优陀那。意译“自说”、“无问自说”,指在无人发问的场合,佛陀根据自己的意图直接宣说的教义。

(3)毗佛略。意译“方广”、“方等”,指佛陀为利乐一切有情而说的较为深广的教理。

由于十二部经包括了被当作“大乘”同义词的“方广”一类的经典,因而有人认为它是小乘向大乘过渡时期的产物。其实,“方广”一词早在部派佛教时期就已使用,只是大乘佛教兴起以后借用这个词并赋予新的涵义罢了。从《四分律)卷一、《中阿含经》卷五十四《阿梨吒经)已有十二部经的名称来看,它的出现当仅次于九分教,也是较早的。

然而,无论是九分教还是十二部经,都可以看作是对全部佛教经典所作的分类,因为它们所设立的一些部类,同样适用于律藏和论藏。藏传佛教名着《佛教史大宝藏论》曾指出,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等五部属于小乘的经藏:因缘、譬喻、本事、本生等四部属于小乘的律藏:方广、希有法二部,属于大乘的经藏:论议一部,既是小乘的论藏,也是大乘的论藏(见《明所闻说之法)一章)。因此,经部派佛教的不断整理归类,原始经藏的界域日益分明起来,数以千计的小乘经单本(它们当中包括了九分教所说的九大部类)分别被纳入四部或五部大丛书之中,这就是北传汉文三藏中的“四阿含”和南传巴利文三藏中的“五尼柯耶一。

(二)四阿含和五尼柯耶。

阿含,为梵语Agama的音译,又译“阿含慕一、“阿笈摩”、“阿笈多”、“阿伽摩”等,意译为“法归”、“无比法”、“教法”、“传承”等。“四阿含”指的是按所收经典篇幅的长短以及事义,分类分别编纂的《长阿含经》、《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和《增一阿含经》。

尼柯耶,为巴利文Nika^ya的音译,意译为“集”或“部”。“五尼柯耶”指的是《长部》、《中部》、《相应部》、《增支部》和《小部》。

“四阿含”和“五尼柯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但内容上又有出入。也就是说,它们均源于第一次结集时产生的一个原始的共同的祖本,因而两者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然而,它们的今存形式又是经各部派的加工整理而告完成的,“四阿含一是根据一些不同部派的传本译成的,“五尼柯耶”则全出自上座部的分别说系,所以两者之间又存在差殊。

(1)《长阿含经》二十二卷。姚秦弘始十五年(413),厨宾沙门佛陀耶舍、竺佛念合译。因所收经典的篇幅较长而得名,据法藏部(上座部的分支)传本译出。全书共收三十部经,始《大本经》、终《世记经》。与此相对应的是巴利文《长部》。《长部》分为三品,共收三十四部经,在《长阿含经》收录的经典中,除(增一经)、(三聚经)、(世记经兰二部以外,其余诸经均见于《长部)。其中,详述佛教的宇宙结构形态的(世记经),被认为是阿含类经典中成书较晚的一部经·

(2)《中阿含经主八十卷。东晋隆安二年(398),厨宾沙门僧伽提婆译。因所收经典的篇幅在“四阿含一中不长不短而得名,据说一切有部(上座部的分支)传本译出。全书共收二百二十二部经,始《善法经),终《例经》。与此书相对应的是巴利文《中部》。《中部)分为十五品,共收一百五十二部经。在《中阿含经v收录的经典中,与《中部v相同的有九十六部经,与巴利文《增支部》相同的有七十六部经,还有一些经典与《相应部》、《长部》相同。

(3)《杂阿含经》五十卷。刘宋元嘉二十年(443),中印度沙门求那跋陀罗译。因所收经典虽然依据事义粗略区分,但编次颇杂而得名,据说一切有部传本译出。全书共收一千三百六十二部经(其中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原收的经典已佚,今收的《阿育王传》等三部经是后人根据单行本补入的)。与此书相对应的是巴利文《相应部》。《相应部》分为二百零三品,共收二千八百八十九部经,较《杂阿含经》齐整有条理。在《杂阿含经》收录的经典中,与《相应部》相同的约占三分之一,另外约有一百二十部经与《增支部》相同,二十部经与《中部》相同。

今存的《杂阿含经》,除五十卷本以外,街有属三秦失译(译者不详)的《别译杂阿含经》十六卷,全书共收三百六十四部经,据研究,可能是饮光部(上座部的分支)所传的一个残本。

(4)《增一阿含经》五十一卷。东晋隆安元年(397),罽宾沙门僧伽提婆译。因所收经典以法数(又称“名数一,指含—伺数字的佛教名词术语)为序,从“一法”至“十一法”,依次编排而得名。据大众部传本译出。但也有的人认为《增一阿含经》很像是法藏部经典,因为它提到的比丘有二百五十戒这个数目,仅与法藏部的律典《四分律》相符合,再则这部经典提到的塔像也有法藏部的特点(见【英】渥德尔《印度佛教史》)。全书分为五十二品,始《序品》,终《大爱道般涅槃品》,共收四百七十二部经。与此书相对应的是巴利文《增支部》。《增支部》分为一百十一品,共收二千三百零八部经。在《增一阿含经》收录的经典中,与《增支部》相同的约有一百三十五部,与《相应部》相同的约有四十六部经,还有一些经典与《中部》和《长部》相同。

在巴利文经藏中,除了与汉译“四阿含”相对应的《长部》、《中部》、《相应部》和《增支部》以外,街有《小部》。《小部》共收十五部经。依次为:《法句》、《譬喻》、《自说》、《本事》(又译《如是语》)、《经集》、《天宫事》、《饿鬼事》、《长老偈》(又译《长老颂》)、《长老尼偈》(又译《长老尼颂》)、《本生》、《义释》(又译《唱导疏》,《经集》中《八颂经品》、《彼岸道品》、《犀牛角品》的注释)、《无碍解道》(又译《无碍道论》)、《佛种性》(又译《佛陀史传》)、《所行藏》(又译《若用藏》、《小诵》)。《小部》虽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汉译全本,·但它所收的一些经典的单本,则有汉译。如《法句经》、《本事经》都有同名的汉译本,《经集》的汉译本为《义足经》(《大智度论》中称之为《义品》、《波罗延品》),《本生经》的汉译为《生经》。这些经本在汉文《大藏经》中,分别被编在“四阿含”以外诸经或贤圣集传之中。

对于“四阿含”和“五尼柯耶”(也有的称之为“五阿含二的成立时间,研究者们的看法有种种不同。有的认为,《杂阿含》在先,《中阿含》次之,《长阿含》再次之,《增一阿含》最后。理由是:凡一事并见于“四阿含”中的,《杂阿含)的叙述简洁平淡,《中阿含》犹相近,《长阿含》和《增一阿含》则化简洁为漫长,变平淡成瑰奇:也有的认为,《长阿含》和《中阿含)在先,《杂阿含》和《增一阿含)在后。因为《杂阿含)有引用《长阿含》上的文字的,《增一阿含》提到了佛陀逝世后四十年即位的摩揭陀国蒙达王:更多的人主张,“四阿含”是同时形成的,只有性质犹如“杂藏”的《小部》是后来问世的。

然而,如果更深一层探讨的话,就会发现:无论是对这四部或五部《阿含经》中的任何一部来说,都无一例外地包含着成立年代明显不同的一些经典,很难为收入某一部《阿含经)中的众多的小经确定一个统一的形成时间表,即使拿公认的晚于“四阿含一的《小部》来说,它也包含了一些原始佛教的古老文献。《杂阿含》和《增一阿含》都引有《小部·经集)上的内容。阿育王在巴布罗的石柱法敕中,曾劝告僧人和居士经常习诵七部佛说经典,即《毗奈耶最胜法说》、《圣种经》、《当来怖畏经》、《牟尼偈》、《寂默行经》、《优婆帚沙门经)、《说罗喉罗经》、(又译《罗喉罗间妄语经》)。这七部经典作为公元前三世纪就已流传的最为可信的原始佛典,就分别见于《长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小部》和巴利文《律藏》之中(参见【英】查尔斯·埃利奥德《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一卷)。

(三)其他小乘经。

“四阿含”之外的小乘经,见存于汉文《大藏经》中的尚有一百多部(见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三,明智旭《阅藏知津)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一等)。其中,有记叙佛陀因缘故事的本生经,如(修行本起经》(后汉竺大力、康孟详译,二卷)、(佛说兴起行经)(后汉康孟详译,二卷)等:有介绍禅法的禅经,如《大安般守意经》(后汉安世高译,二卷)、《禅秘要法经)(姚秦鸠摩罗什译,三卷)等:有宣说各种修行功德的福田经,如《佛说诸德福田经)(西晋法立、法矩译,一卷)、《佛说父母恩难报经)(后漠安世高译,一卷)等:有描述业报轮回的业道经,如《正法念处经)(北魏般若流支译,七十卷)、《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后汉安世高译,一卷)等:有解说佛教名词术语的名数经,如《阴持入经》(后汉安世高译,二卷)等:以及其他各种论述小乘教义的经典。这些经典中的绝大多数产生于部派佛教的中后期,也有一些产生于大乘佛教兴起以后,其中有些初、中期形成的经典系根据未编入“四阿含”的原始佛经的散本编写的,保存了原始佛教时的一些古说。

“五尼柯耶”之外的小乘经,见存于巴利文《大藏经》(编入藏外典籍类)中的尚有《孺兰陀王间经》。弥兰陀王是公元前一世纪左右统治西北印度的希腊国王,他曾向一个名叫那先的长老询问佛法,内容包括:智慧、烦恼、轮回、业、佛陀、教团、比丘、出家修行与居家修行、涅槃等,并由此皈依了佛教。《弥兰陀王间经)就是根据弥兰陀王与那先长老的这次着名的对话编纂而成的。此经于东晋时期被传译为汉文(译者不详),取名为《那先比丘经),凡二卷(别本作二二卷”)。巴利文本《弥兰陀王间经》分为七部分,《那先比丘经》的内容相当于巴利文本中的序言及前三部分,由于巴利文本的后四部分是后人补续的,故《那先比丘经》仍保存了巴利文本的基本内容。

(四)《阿含经》注疏

有关《阿含经》的注疏,见存于巴利文《大藏经》中的,则有舍利弗的《增支部疏》、觉音的《长部注》、《中部注》、《相应部注》、《增支部注)、《小诵注》、《经集注》等,十分齐全:见存于汉文《大藏经》中的,则只有属抄东汉末年失译的《分别功德论》五卷,它是《增一阿含经》的注疏,但仅注释了八增一阿含经》五十二品中的前四品,即《序品》、《十念品》、《广演品》和《弟子品》,此外的四十八品阙注。《分别功德论》还叙述了佛弟子的事迹及修行功德,有涉及大乘二八度”和“十住”(即“十地”)的内容,以及对大乘戒和小乘戒的同时认可,在思想上与《般若经》颇为相似。另外,论中还称扬了大众部的创始人大天。因此,它的作者很可能是具有大乘思想成分的后期大众部学者。

二、律 藏

戒律,作为佛弟子的行为规范和僧团日常生活及行事的纲纪,在佛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第一次和第四次结集都是先结集律藏,然后再结集经藏的,第二次结集所讨论的也是戒律问题。在巴利文《大藏经》中,三藏的次序为:律藏、经藏、论藏:强调戒律至高无上。汉译《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说:“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均是这种状况的反映。

(一)戒律的由来

戒律,按其性质可以分为止持戒和作持戒两大类。止持戒,指的是制止身、口、意作恶的戒法,也就是止恶戒;作持戒,指的是策励身、口、意兴善的戒法,也就是修善戒。止持戒,主要是针对僧尼个人的过失所作的规定,它强调的是不应当做什么:作持戒,主要是针对僧团的日常生活和行事所作的规定,它强调的是应当做什么。戒律,顾名思义是由“戒”和“律”两部分组成的。止持戒是名副其实的“戒”,而作持戒实质上是“律”。

佛教的戒律,都是佛陀根据当时出现的情况陆续制定的。它的基本原则是“无犯不制”,也就是说,每一条戒律都是由于某一僧人犯了过失,遭到外人的讥嫌,佛陀在听到弟子们的禀告之后才制定的。在僧人没有犯过失之前,事先就构设一套戒法,公布于众的情况是没有的。

相传,在佛陀创立僧团的初期,由于出家者的动机比较纯正,他们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人生的真谛,求得精神上的解脱亲近佛陀而来的。在自愿平等的受学传道的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什么坏事、恶行,因而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具有约束力的戒律条文。以后,随着佛教影响的不断扩大,参加僧团的人数迅速增加,逃避兵役的,躲避债务的,谋求衣食的也混迹其中,成员变得复杂起来,倘若再不用统一的纪律和制度来指导僧尼的活动,僧团就无法健康地生存和发展,戒律就是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佛教戒律的最初形式,是性质上属于止持戒的“波罗提木叉”(意译“别解脱”、“别解脱戒”、“戒本”)。而最早的波罗提木叉则是“波罗夷”(意译“重禁”、“断头”、“弃”,指将犯者槟出僧团的重罪)。据《摩诃僧只律》卷一至卷四记载,佛陀制定的第一条戒是“淫戒”,那是他在成道后的第五年冬天,于毗舍离城,针对长者耶舍迦阑陀子的初犯制定的:第二条戒是“盗戒”,是在成道后的第六年冬天,于王舍城,针对瓦师子长老达腻迦的初犯制定的:第三条戒是“杀戒一,是在同年冬天,于毗舍离城,针对看病比丘的初犯制定的:第四条戒是“妄语戒”(又称“大妄语戒”,也是在同一年冬天,于舍卫城,针对聚落中诸比丘的初犯制定的。这四条戒合称“四波罗夷法”,为佛教的四条根本戒。违反者将受到槟出僧团的最严重的处分。

继波罗夷法之后,佛陀又陆续制定了僧残法、不定法、舍堕法、单堕法、悔过法、众学法和灭诤法,总计八大类戒法,别称“五第七聚”。僧残,为性质上仅次于波罗夷罪,但经忏悔尚可留在僧团的重罪:不定,为街不能确定其性质的罪行:舍堕,为拥有超出规定或用不法手段获取财物,如舍弃这些财物,并进行忏悔,就可以解除的轻罪:单堕,为只要当众忏悔,便可解除的轻罪:悔过,为向一个人忏悔,即可解除的轻罪;众学法,指僧尼应学的戒法;灭诤法,指平息僧团内部纷诤的戒法。所谓“五篇七聚”,即是五等罪行的七项罪名的意思。五篇,指的波罗夷、僧残、波逸提(包括舍堕和单堕)、提舍尼(即“悔过”)、突吉罗(包括众学戒和灭诤戒丫,七聚,指的是波罗夷、僧残、偷阑遮(属于波罗夷罪和僧残罪中的未遂罪)、波逸提、提舍尼、恶作(属突吉罗罪)、恶说(属突吉罗罪)。每一类戒法又包括若干条款,少则二条(如二一不定法二,多则一百多条(如“一百七众学法”)。戒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就是由此而来的。

与此同时,佛陀也相应地制定了性质上属于作持戒的有关僧团集体修行生活的一系列规定。戒律中的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卧具法、医药法、房舍法,以及其他各种“杂事”就是由此而来的。

(二)广 律

在第一次结集时,被称为“持律第一”的优婆离,将佛陀自成道后第五年开始,到去世前为止的四十年间,陆续制定的众多的戒律,分八十次诵出,结成《八十诵律》,从而产生了原始律藏。《八十诵律》作为原始僧团共同尊奉的根本律二刚后流传了一百多年左右。以后,由于部派佛教的兴起,各个部派在传持过程中,对《八十诵律》的内容作了一些增减,从而形成了本派自己的律本。渐渐地,作为广律祖本的《八十诵律》湮没无闻了,取而代之的是各派的广律。这样的广律传今的共有五部,其中四部有汉译,一部为巴利文。

(1)《摩诃僧只律)略称《僧只律》,四十卷。东晋义熙十二年(416),佛陀跋陀罗、法显合译。此为大众部的律典。内容包括:比丘戒法(卷一至卷三十五),下收比丘戒二百十八条(又称二一百十八戒”)、杂诵跋渠法一百十三条、威仪法五十条:比丘尼戒法(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下收比丘尼戒二百七十九条(又称二一百七十九戒”)、杂跋渠法三十四条。其中,卷三十二之末、卷三十三之初记有五百比丘结集法藏、七百比丘结集法藏,即第一、二次结集的情况。

(2)《四分律》。又称《昙无德律》六十卷。姚秦弘始十年(410)至十四年(412),佛陀耶舍、竺佛念等译。此为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即法藏部)的律典,因分为四部分(“四分二而得名。内容包括:比丘戒(卷一至卷二十一),凡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卷二十二至卷三十),凡三百四十八条:二十犍度(卷三十一至卷五十三),始受戒犍度,终杂犍度:集法毗尼五百人(卷五十四)、七百集法毗尼(同上)、调部(记优波离间戒事,卷五十五至卷五十七)、毗尼增一(记律学中的法数,卷五十七至卷六十)。

(3)(五分律)。全称《弥沙塞和醯五分律》,略称《弥沙塞律》三十卷。刘宋景平元年(423)至二年(424),佛陀什、竺道生等译扒此为上座部系统弥沙塞(即化地部)的律典,因分为五部分而得名。内容包括:比丘律(即比丘戒,卷一至卷十),凡二百五十九条:尼律(即比丘尼戒,卷十一至卷十四),凡三百七十七条;受戒法等十九法(相当于《四分律》中的犍度,卷十五至卷二十九):五百集法(卷三十)、七百集法(同上)。

(4)《十诵律》。又称《萨婆多部律兰八十一卷。姚秦弘始六年(404)至十五年(413),弗若多罗、鸠摩罗什等译。此为上座部系统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的律典,因分十次诵出(“十诵”)而得名。内容包括:比丘律(卷一至卷二十),凡二百五十七条:七法(受具足戒法等,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八)、八法(迦缔那衣法等,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五)、杂诵(调达事和杂法,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一,以上相当于《四分律)中的犍度):尼律(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七),凡三百五十四条:增一法(一法至十法,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一):优波离间法(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比丘诵(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七)、二种毗尼及杂诵(卷五十七)、波罗夷法(卷五十七至卷五十九)、僧伽婆L沙(卷五十九):善诵毗尼序(五百比丘结集三法藏法品等四品,卷六十至卷六十一)。

说一切有部的律典除《十诵律》以外,尚有唐代义净于长安三年(703)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于景龙四年(710)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前者为比丘律,后者为比丘尼律。虽然这两部律典各侧重一个方面,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广律,但两书的内容总和要超过《十诵律》。一般认为,《十诵律)是说一切有部的旧律,为秣兔罗(又译“摩偷罗”)国一带的有部所传:义净译的两部律是新律,为迦湿弥罗一带的有部所传。

(5)巴利文《律藏》。此为南传上座部(分别说部)的律典。内容包括:一经分别。下分《比丘分别》和《比丘尼分别》两项,前者说比丘戒二百二十七条,后者说比丘尼戒三百十一条:二、犍度。下分《大品》和《小品》两项,前者说十犍度,后者说十二犍度,均为僧团的各项制度;三·附随(又译“附录”)。为戒条的附则和说明,共计十九章。其中,《经分别》和《犍度》两部分的内容,与汉译《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等所说大体相近,《附随》部分则大异。一般认为,《附随》的成立时间要称晚些。

(三)戒本、羯磨、威仪、律论

除广律以外,今存的小乘律藏还有戒本、羯磨、威仪、律论等形式。

戒本,分为比丘戒本和比丘尼戒本。其内容相当于广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其中绝大多数的戒本都源出于广律,有相应的广律可资比照。如姚秦佛陀耶舍译的《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姚秦鸠摩罗什译的《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东晋佛陀跋陀罗译的《摩诃僧只大比丘戒本》一卷,分别相当于《四分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十诵律)中的比丘尼戒、《摩诃僧只律)中的比丘戒等。也有广律已夫而仅存戒本的,如北魏般若流支译的迦叶毗部(即“饮光部”)的(解脱戒本)一卷。

羯磨,为僧团集体活动的各项制度。其内容相当于广律中的“犍度部”、“跋渠法”。有将比丘羯磨和比丘尼羯磨合为一本的,如曹魏康僧钟译的(昙无德律杂羯磨》一卷。也有分开叙述的,如刘宋求那跋摩译的《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威仪,是僧众行为举止的礼仪规范。其内容相当于广律中的“威仪法”“众学法”。有后汉安世高译(一说“失译”)的《大比丘三千威仪经主一卷等。

律论,是广律的解释。比较重要的汉译小乘律的释论有五部,称为“律部五论”。它们是:

(1)《善见律毗婆沙》。又名《善见毗婆沙律》、《善见律》、《善见论》、《毗婆沙律》十八卷。萧齐永明七年(489),僧伽跋陀罗译。这是公元五世纪印度僧人觉音(又称“佛音”)在斯里兰卡撰写的巴利文《律藏注》的抄译本。其中,卷一至卷五叙述第一、二、三次结集,以及《律藏》的传持和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到斯里兰卡传教等情况:卷四以下为《四分律》(其语句与传今的汉译本有所不同)的注释。下分比丘戒、比丘尼戒、骞陀伽、大德舍利弗问优婆离律污出品等四篇。书中记有“波逸提法”九十章,在“众学法”中又附记有关佛塔的条文,反映了《四分律》对此书的影响。

(2)《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又名《萨婆多毗尼》九卷。三秦(350—43:失译。此书是解释《十诵律》的。下分八部分:一、总序:二、四波罗夷:三、十三事:四、不定法:五、三十事:六、九十事:七、四悔过:八、七灭诤。

(3)《毗尼母经》八卷。三秦失译。此书是解释《十诵律》别本的,因自谓一切戒律皆由此出而题为今名。书中主要论述了受具足戒的功德和条件、犯戒的因缘、比丘戒法等。

(4)《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劲伽)。又名《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刘宋元嘉十二年(435),僧伽跋摩译。下分二十九章,也是释《十诵律》别本的。

(5)《律二十二明了论》。略称(明了论》,一卷。印度多罗多法师造。陈光大二年(568),真谛译。它是解释未传人汉地的正量部广律中的二十二律仪的。

三、论藏

由对佛说教法进行解释与说明的各种论典组成的论藏,是在第一次结集以后,从经藏中分离出来,并且逐渐发展起来的一大门类。在成立的时间上,要晚于经藏和律藏。

(一)论典的由来

释迦牟尼在世的时候,既讲经律,纵论佛法大意,也考虑到听闻者的理解接受能力,在一些法会上,专门对自己在说法中叙及的某些较为深奥的义理和名相(名词术语)进行解释:或者由他标出纲目,让被称为“智慧第一”的舍利弗和被称为“论议第一”的大迦旃延代讲,他作印可。如他在拘流沙国的劫摩沙时,曾因阿难的请求,解释“十二因缘”(见《长阿含经》卷十《大缘方便经》):在鸯伽国瞻婆城伽伽池侧时,因患背痛,让舍利弗代讲“十上法”(指成法、修法、觉法、减法、退法、增法、难解法、生法、知法、证法,见《长阿含经》卷九《十上经》);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命大迦旃延对他提出的十分别观法”作广演(见《中阿含经)卷四十二《分别观法经))。这些说法的共同特点是:采用问答的方式,层层推进,展开佛说教法,尤其是名词概念的内在涵义,以及名词概念之间相摄、相应、相生的关系。后经记诵整理,构成了原始经藏最初形式“九分教”中的“优婆提舍”并被收入(阿含经》之中。

随着口语佛经的成型化,出现了对某一部佛经的文句、义理和重要的名词概念作诠释的论典,这在当时被称为“摩得勒伽”(又译“摩但理迦”、“摩多罗迦”),义译“本母”,意谓能派生出众多义理的要旨。摩得勒伽既有解释契经的,也有解释律典的,前者谓之“经论”,后者歌之“律论”。后世为了修持上的方便,将律论归入律藏,而将经论单独列出,名之为“论藏”。

与此同时,一些原先散见于经藏或经藏之外诸经(这后一部分经典后来被编入“杂藏”)之中的,佛陀对自己所说教理(尤其是重要的名相)的解释,以及对佛陀教义研究最力的舍利弗、大迦旃延两大弟子的讲解,逐渐从契经状态中分离出来。这些资料经组织整理,被编集为有一定体系结构的论典,这被称为“阿毗昙”,又称“阿毗达磨”,义译“对法”、“分别法”,意谓对佛说教法的分别、抉择和论述。

摩得勒伽和阿毗达磨一般都采用问答的方式,剖析名相,展开议论。但两者起初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摩得勒伽是依经立论,它的重点是对某一部佛经加以疏解,明经旨,释难旬,以达其意,犹如后来说的“释经论”;而阿毗达磨是依经作论,它的重点是将佛经中提到的义理和名相作分门别类的辨析和阐发,而不拘泥于某一部经典或原来的叙述程序,犹如后来说的:不经论一(又称“集义论”)。但到了后来,摩得勒伽中既有释经论,也有宗经论:阿毗达磨中既有宗经论,也有释经论,两者并无多大的差别。

部派佛教兴起后,论典作为各派思想自由发挥的阵地和各派理论体系的组织形式,因受到特别的重视而迅速发展起来。尽管这些论典往往含有自己的独特的一些主张,从内容和形式上来说,与前期已有不尽相同,但是,它们都把自己看作是“佛说阿毗昙”的延续和发展,并且往往在书名上标以“阿毗达磨”的字样,“阿毗达磨”之名由此而大行,渐渐地成为各种论典的通称,而“优婆提舍”、“摩得勃伽”、“毗婆沙”(意译“广释”)等成了论典的别称。因此,后人常常将论藏称为“阿毗达磨藏一。

(二)大众部论典

小乘阿毗达磨按部派可以分为大众部和上座部两系。

大众部以大迦旃延的《蚬勒)(意译“箧藏”)为根本论书。据传,这是佛在世时,大迦旃延根据佛陀平时对名相的解释编集而成的,并且呈佛印可(见(分别功德论》卷一)。难然它出自大迦旃延之手,但其内容却是“佛说”的,因而又称《佛说阿毗昙)。(佛说阿毗昙》按戒、世间、因缘、界、同随得(即“随眠”)、名味句(即“慧”)、集定、集业、诸阴(即“诸蕴”)分为九分,每一分的标题都冠有“分别说”的字样(如《分别说戒分)、《分别说世间分》等),故习称《九分毗昙)。各分均有六千颂,总计五万四千颂(见唐圆测《解深密经疏)卷二引真谛《部执异论记》)。由于《毗勒》的原本有三百二十万言,一般人无法记诵,因而在佛灭以后,有人将它删削为三十八万四千言,在南印度一带颇为流行(见《大智度论》卷二),现已失传。

(三)上座部论典

与大众部僧众相比较,上座部僧众的文化层次相对来说要高些,因此,上座部的阿毗达磨也还较大众部发达,流传至今的小乘论典,除解释《增一阿含经》的《分别功德论》属大众部以外,其余的均出自上座部。

; 上座部以舍利弗的《舍利弗阿毗昙论》(又称《舍利弗阿毗昙》)为根本论书。此论于姚秦弘始十七年(415)由昙摩耶舍、昙摩崛多等译出,凡三十卷。全书分为问、非问、摄相应、绪四分。《间分)下立:入、界、阴、四圣谛、根、七觉、不善根、善根、大、优婆塞十品:(非问)下立:界、业、人、智、缘、念处、正勤、神足、禅、道、烦恼。十一品:《摄相应分)下立:摄、相应二品;《绪分)下立:逼、因、名色、假结、行、触、假心、十不善业道、十善业道、定十品。总计三十三品。由于《摄相应分》实际上包含摄分和相应分,故《舍利弗阿毗昙论》又称《五分毗昙》。

在上座部下属各派中,以《舍利弗阿毗昙论》为基点,发展小乘阿毗达磨,并把它推向鼎盛的是南方的分别说部和北方的说一切有部。

(未完)

原载《内明》第2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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